为什么阻止创意流动是徒劳的?
摘要:中国不会接受永远处于劣等地位。我们应该希望勤奋的中国人民借鉴和发展我们的创意。进步就是这么来的。
造纸、活字印刷、火药和指南针有什么共同点?答案是,它们都是中国的发明。没有它们,欧洲从15世纪开始的进步会困难得多——甚至不可能。
这个故事说明了为什么我们应该希望将生产知识能传播到世界各地。知识也“想要自由”,因为与商品不同,你的想法被我用了,不会阻止你或其他人继续使用它。用专业术语来说,知识在消费中是“非竞争性”的,这使其具有“公共产品”的特征。
但想出新的创意可能很昂贵。如果你知道我——以及其他所有人——可以分文不掏地使用它,你可能不太愿意去开发创意。这是个“搭便车问题”。知识产权就是用来解决这一问题的,它制造了对创意的暂时垄断。
然而,正如澳大利亚经济学家尼古拉斯•格鲁恩(Nicholas Gruen)所指出的,我们通过解决搭便车问题,失去了“搭便车的机会”:自由借鉴其他人想法的能力。长远来看,后面这个问题才是占主导地位的。从车轮开始,我们是大量创意的受益者。可以说,这是人类的定义性特征。
于是在解决搭便车问题(授予临时垄断权)与利用搭便车机会(让创意可以一下子免费获得)之间,存在一个权衡。从这点来说,临时垄断并非激励创新的唯一途径。替代方案包括对研究进行补贴,以及设立针对性奖励。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其优点,但它是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一个不完美的妥协,其中现有企业的利益可能是最强大的。
诺贝尔奖得主约瑟夫•斯蒂格利茨(Joseph Stiglitz)进一步指出,通过减少其他人可以借鉴的新近产生的创意,通过扩大“知识公域”围栏的范围,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可能导致创新力下降,甚至导致对创新的投资水平下降。搭便车的机会确实非常重要。
创意的产权是如此宝贵,以致它们已成为国际冲突的重要根源。白邦瑞(Michael Pillsbury)在《百年马拉松》(The Hundred-Year Marathon)里指出,“中国……经常黑入外国商业实体……成为世界最大的知识产权盗窃者。这让中国人用欺骗手段攀登科技阶梯。”
这种担心并不新鲜。在18世纪至19世纪初,英国是全球领先国家,而美国在努力追赶。18世纪后期,英格兰将出口纺织机械和纺织技工移民正式定为刑事犯罪。但是塞缪尔•斯莱特(Samuel Slater)在1789年秘密移民美国,开启了美国现代纺织工业——那个时代的“科技”产业。其他英国创意也陆续跨越大西洋,尤其是铁路,就像几个世纪前中国的创意来到欧洲一样。然而,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,受亚历山大•汉密尔顿(Alexander Hamilton,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——译者注)影响,阻止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是美国工业政策的主要工具。
这与今天的中国如何相比?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(WTO)以来,中国的贸易政策在保护主义程度上比19世纪的美国好一些。它还努力履行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世贸组织义务。但在其贸易伙伴看来,这还远远不够。部分原因是中国法律制度存在缺陷,还有部分原因是中国决心追赶当今更先进的国家,就像后者以前努力追赶当时的领先国家。
中国不会接受永远处于劣等地位。我们也不应希望它永远处于劣等地位。相反,我们应该希望勤奋的中国人民借鉴和发展我们的创意。进步就是这么来的。这一幕应该发生。事实上,它已经发生了。
以下是我的四个结论。
首先,当前的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种绝对的道德或经济权利。它是一种妥协。可以辩称,当前的保护已经过度了:版权保护的时间太长,获得专利太容易。这种体制强化了垄断。
其次,中国渴望获得最好的科技,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,而从长远来看,这可能还是有益的。无论如何,专有技术的泄漏是不可避免的,其传播不会停止。
第三,中国已经是新的专有知识的源头。因此,其本身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兴趣正在增长。这应该成为中国与其伙伴之间达成新版和解方案的基础。从长远来看,我们应该预期创意流动变得越来越双向。
最后,发达国家的人们应该少纠结于对其专有技术的保护,多关注那些能维持创新迸发的资源和机构。当前知识的价值会随着它的传播而逐渐降低。不断取得进展是不可或缺的。知识产权只是一个不完全的解决方案。对自由科学探索的攻击会造成知识产权制度无法弥补的损害。
正如我最近所说,高收入国家需要联合起来,在世贸组织内部基于互利原则与不断崛起的中国达成新的和解。在讨论过程中必须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,但是提出的要求必须合理。中国决心成为创新引擎没什么不对。在某些领域,它已经取得了成功。我们可以想办法给它加大难度,而绝不能试图阻止它。